一、因屆暑假國內外旅遊、師生學術交流及境外生返鄉往來頻繁期間,注意避免其因攜帶肉品入境而遭受裁罰。
二、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之1條規定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7年12月18日公告的裁罰基準(如附件),入境旅客自疫
情國家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遭查獲,第1次違規將裁罰20萬元,第2次開罰100萬元;外來人士遭罰20萬元未能繳清
罰款者移送內政部移民署當場拒絕其入境。
三、相關訊息請逕自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非洲豬瘟資訊專區(https://asf.baphiq.gov.tw/index.php)及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非洲 豬瘟教育專區(https://cpd.moe.gov.tw/index.php)查詢。